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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7章(第3页)

大嘴是被人弃养的,家养的狗很难一下适应自己刨食的日子,沈从见到大嘴的时候,它已经奄奄一息,白色的毛都变成黑色。

沈从原本不会注意路边的小狗,但大嘴很努力,硬是用爪子钩住了沈从的裤脚。

钩都钩住了,沈从正好也没什么事,积德行善把它带去了宠物医院。一切都由医生决定,沈从只是在最后签了字付了款。

沈从本来打算送大嘴去宠物机构的,他不喜欢动物,也对养宠物不感兴趣。

但大嘴非常擅于抓住机会,爪子再次钩住了沈从的裤腿,沈从一走它就叫唤,惹得旁边的其他狗也情绪激动起来。

想到江海生前几天才说过想给饭桶找只狗作伴,沈从拿开大嘴的爪子,给江海生打了电话。

大嘴到江海生家里那天,最兴奋的是饭桶,给它全身都舔了个遍。

大嘴一直都表现得十分乖巧,直到被江海生领养的半个月后,或许是家里人的精心照顾,使博美犬的胆子大成了恐龙,首当其冲的就是饭桶,经常被博美跳起来拍头。高兴也拍,不高兴也拍。

吃东西更是血盆大口,连饭桶都抢不过它,常常委屈地窝在角落等江海生给它单独加餐,而博美“大嘴”的名字也因此得来。

不过叫大嘴确实委屈博美了。

大嘴没事的时候就喜欢昂着头、翘着尾巴巡视家里,并且还有饭桶亦步亦趋跟在后面。一步一颠,一只狗生生走出了猫步,那叫一个优雅,那叫一个高贵,蝴蝶结一戴那就是公主。

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日渐“丰满”,一步一晃,肚子快耷到地上的饭桶。

两只狗站在一起简直天壤之别。

毕竟饭桶是初狗,和初恋的地位是一样样的,对比太过残忍,江海生实在不忍再看,转身靠在了栏杆上打算回忆回忆饭桶以前的风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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